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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保护红色资源 捍卫英烈荣光

 2021/08/17/ 15:27 来源:酒泉日报 魏亚荣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保护红色资源 捍卫英烈荣光

  每日甘肃网8月17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与肃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林草局、水务局等部门就加强辖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进行座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今年7月,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活动。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对接,按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设施定级“五个全覆盖”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情况全面摸排,准确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墓体损坏、管理缺失等问题。

  酒泉烈士陵园建于1949年10月,占地面积32.4亩,安葬着剿匪战斗中英勇牺牲的烈士及同志204名,是辖区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和红色教育的重要场所。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走访发现,陵园南、北墓区墓道内杂草丛生、侧面贴砖掉落,墓区外绿化带存在树木干枯等问题。相关部门存在管理保护不到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现依法立案审查并经请示上级院发出检察建议。

  座谈会上,检察官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并充分释明发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就如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听取各方意见。被建议单位表示,对检察建议问题积极整改。各参会单位表示,今后要立足各自职能,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形成保护红色资源、守好红色阵地、维护英烈合法权益的合力。

  为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协作机制》。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找准检察工作与保护红色资源、守护广大群众共同精神家园的切入点、着力点,常态化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并对办理的案件“回头看”,持续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把辖区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好、管理好、保护好,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魏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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