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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1/08/11/ 15:24 来源:酒泉日报 刘成禄

多部门联动 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每日甘肃网8月11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在区人大、区政协和区委政法委、东关苑社区综治办、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东郊派出所、肃州区公证处等的协助下,腾退了申请人燕某与被执行人于某甲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由案外人于某乙占有的仁和家园一处房屋。

  2014年11月15日,燕某与于某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仁和家园的一处房屋租给于某甲,租期一年。随后,于某甲将该房屋卖给于某乙,并谎称无法办理房产证及过户手续。燕某发现房屋被于某甲私自售卖,多次向于某甲催要租金,并要求于某乙搬离房屋未果,引发纠纷。

  2017年11月,燕某起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和于某甲解除租赁关系并返还房屋。

  2018年3月20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于某甲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房屋并支付租赁期间各种费用。于某甲拒不履行法院判决。5月25日,燕某申请强制执行。经肃州区人民法院查明,该房屋由于某乙居住。7月16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于某乙将该房屋交付法院。其间,于某乙以涉案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12月1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中止对登记在燕某名下的仁和家园房屋交付法院的执行措施,并告知于某乙通过合法途径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但于某乙并未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今年5月2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依燕某的申请恢复对该案强制执行。为保护燕某合法权益,肃州区人民法院向于某甲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责令于某乙于7月20日前搬出涉案房屋。到期后,于某乙并未搬离,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房屋强制腾退。

  8月4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与协助单位相互配合,安排工作人员进入涉案房屋,将刀具、铁器等封存处理,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封存、搬运、交接、拍照。于某乙表示愿意配合腾空房屋。公证人员同步对执行过程进行公证。

  最终,在各联动单位配合下,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涉案房屋顺利移交给燕某。

  近年来,针对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多部门执法,进一步提高强制效力,破解执行难题。(刘成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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