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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水利普查百问53.在灌溉面积普查中,水源工程类型为水库的灌溉面积是指哪些灌溉面积? 答:在“灌溉面积”普查中,水源工程类型为水库的灌溉面积是指以水库为灌溉水源的灌溉面积。水库灌溉面积包括水库自流引水灌溉面积和通过泵站直接从水库提水的灌溉面积。 54.低压管灌、喷灌、微灌面积加井渠结合面积是否可超过总灌溉面积? 答:低压管灌、喷灌、微灌面积是按照灌水方式划分的,井灌与渠灌是按照水源工程类型划分的。这些灌溉面积都是单独统计的。在一个地块上,一个年度内可能存在不同灌水方式或不同水源工程类型引水灌溉,这个地块就需要作为不同灌水方式或不同水源工程类型的灌溉面积分别统计到各项灌水方式或水源工程类型的灌溉面积中。因此各项灌溉面积累加有可能超过总灌溉面积。 55.水利部门与统计部门之间的灌溉面积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在本次灌区专项普查中,以第二次国土调查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开展工作,普查填报前由县级普查机构提取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以此为基础开展普查填报工作,灌溉面积数据的取得要经过踏勘走访等,做到普查结果符合实际。 酒泉市水利普查办公室
编辑:[马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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