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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3万元予以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4万元予以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按5万元予以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的项目,按6万元予以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按7万元予以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8亿元(不含8亿元)的项目,按8万元予以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8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项目,按10万元予以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另行制定奖励标准。
编辑:[徐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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