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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市水务局局长、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专访: 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助推跨越式发展 本报记者 范溥 2010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了水利普查工作。酒泉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酒泉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水利普查全面展开奠定了基础。为了使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做好全市水利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近日,记者就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采访了市水务局局长李耀。 记者:水利普查在我国是第一次开展,请你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李耀:此次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在水利方面的全面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水利系统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是为了查清我市河流水库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此次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记者:水利普查是水利部门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 李耀:目前,市、县两级都已成立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根据水利普查工作要求及时成立了8个专项普查小组。截至目前,市普查办共组织145人次分别参加了国家级和省级各专项培训,征订各类培训教材90余套,县级培训工作也已全面完成,共培训2000余人次,七县(市、区)共筛选确定了水利普查指导员291名、普查员538名。同时,市、县两级已落实了部分水利普查经费。 记者: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酒泉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它意味着什么? 李耀:由于此次水利普查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国情国力调查,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超过了以往各项普查。因此,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这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保障水利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了这一实施方案。 记者:如此大型的普查,工作难度之大是可以想像的,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实施方面有什么要求和措施? 李耀:第一,切实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在近期专门召开全市水利普查视频会议,市、县两级都成立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市上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喜成担任组长,各县(市、区)均由分管县(市、区)长担任组长。第二,抓好水利普查经费、人员和办公场地的落实,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第三,大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到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局面。第四,加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第五,严格按照全国水利普查进度时间表和在地原则开展工作,分级完成,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记者:水利普查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那么我市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开展这次水利普查工作? 李耀:为了搞好这次水利普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同时需要流域机构、统计、财政、发改、宣传、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 记者:请问李局长,我市的水利普查工作具体怎样组织实施?目前正在开展哪些工作? 李耀:我市水利普查工作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依据《酒泉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把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2010年1月~12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月~12月为清查登记阶段;2012年1月~6月为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7月~12月为成果发布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都作了具体详细的安排,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一丝不苟认真组织实施。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进行清查名录登记和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取水量台账建立等基础性工作,为下步普查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记者:这次水利普查的对象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李耀: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灌区、地下水取水井、经济社会取用水户、河湖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水利机构等8类,主要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等六个大项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等普查任务。 最终实现一个目标:通过这次水利普查,彻底摸清全市水利发展现状,形成一套真实可靠完整的水利普查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记者:水利普查涉及调查对象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等情况,他们可能会担心泄漏了商业秘密,以至于不愿如实填写普查资料。会这样吗? 李耀:这些担心顾虑肯定存在,也可以理解。为消除水利普查对象的思想疑虑,确保水利普查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专门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当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同时对涉密数据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如因泄密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如果普查时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资料,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耀: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在此次的水利普查工作中我们将建立全员质量控制责任制,加强数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对普查工作的巡查监督,实行严格的数据抽查、审核和验收制度,确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马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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