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暖心“护苗”见实效
按照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原则,玉门市检察院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2020年以来,共向7名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6.76万。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发挥业务融合优势,强化内部配合,实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关口前移未检、控申信息互通,从审查逮捕阶段开始,未检承办人负责线索筛查、移交,控申承办人提前把关、初审,共移送救助线索4件。如办理的樊某某案,受害人因犯罪侵害感染疾病急需救治,审查逮捕阶段未检部门将线索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受害人争取救助资金。
为落实救助精准目标,使司法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用,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救助是否有必要、是否存在重复救助等情况,承办人深入被害人居住地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及有无在当地被救助情形等,全面综合审查救助必要性。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探索覆盖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推动建立多元救助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心理疏导、复学就业、生活安置等方式开展救助,帮助被害未成年人及家庭摆脱困境。在为被害人家庭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在解决被害人上学问题上开展先行救助,联系玉门市少工委向被害人提供短期生活、学习费用及生活必需品,提供点对点心理救助10余人次。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同玉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召开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建立司法救助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如樊某某司法救助案,在得知被害人家庭困难后,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帮助,由援助律师全程参与,最终为被害人争取救助资金2万元。与玉门市乡村振兴局形成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良性互动机制,确定联络员常态化开展涉农被救助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对已救助的5名涉农未成年被害人家庭进行联合入户核查,对后续生活保障情况摸底。徐 芳 赵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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