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酒泉  >  玉门市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21/08/24/ 10:13 来源:酒泉日报 张释文 张汝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每日甘肃网8月24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控辩协商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对此你是否清楚?”这是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的开场白。

  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严格按照酒泉市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9名犯罪嫌疑人控辩协商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控辩协商前,办案人员通知犯罪嫌疑人前来就认罪认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办案人员提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到场,并为值班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在确定控辩协商时间后,办案人员及时与检察技术部门联系,生成《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于控辩协商两日前将该文书移送检察技术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检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为控辩协商做好准备。

  控辩协商中,检察官首先出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解释该制度相关规定,包括认罪认罚的要求、具结程序、相应的法律后果。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已明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基础上,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起点、基准刑、从轻从重情节,以及量刑建议的计算过程做了详细说明,并对全案证据进行开示。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补充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权利义务告知、证据开示、量刑建议说理、听取意见等环节后,9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认定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解释了反悔的不利后果。

  控辩协商结束,检察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将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人确认后,一份由技术部门保管,另一份由案件承办人附卷备查。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控辩协商流程规范用语、完善协商流程等措施,推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张释文 张 汝)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