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酒泉  >  敦煌市

敦煌市人民法院:庭审不“停审” 执行不“止步”

 2020/03/10/ 10:42 来源:酒泉日报

敦煌市人民法院:庭审不“停审” 执行不“止步”

  每日甘肃网3月10日讯 据酒泉日报敦煌报道 2月28日上午,敦煌市人民法院借助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报告审判长,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当事人视频信号已接入,设备正常,请开庭。”书记员的庭前报告完毕后,刘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在敦煌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全程佩戴口罩,被告人刘某在敦煌市看守所通过网络庭审系统参加了这场无接触、不见面的特殊庭审。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规定,敦煌市人民法院在征得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看守所等各方同意后,决定对本案进行线上开庭。

  庭审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庭审纪律,随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有序进行。整个庭审历时一个多小时,程序完整规范,画面清晰流畅,庭审效果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疫情防控期间,敦煌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庭审不“停审”,执行不“止步”,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王海燕 李 彪)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