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崔福祥代理酒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察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崔福祥代理酒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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