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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09/03/ 09:11 来源:酒泉日报 仲燕燕

车祸无情人有情 法官调解促和谐

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每日甘肃网9月3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7月,何某某驾驶电动车与被告杨某某驾驶的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何某某及其车上乘坐的原告段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何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段某某无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系杨某某驾驶大客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公司。事故发生后,原告段某某住院治疗产生医药费18.1万元。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为两项八级、一项九级、一项十级。

  收到案件材料后,办案法官认真研判案情,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基础。原告段某某年事已高,希望被告及保险公司尽快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缓解经济压力。被告及保险公司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双方仅对个别赔偿项目存在异议。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组织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多次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会尽快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金塔县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金塔县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立足案情,尽最大努力为群众减少诉讼负累,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仲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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