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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彰显司法温暖 护航民企发展

 2021/08/30/ 08:28 来源:酒泉日报 孙莉 张汝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彰显司法温暖 护航民企发展

  每日甘肃网8月30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我知错了,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和企业改过的机会。”近日,酒泉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何某某将印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民营企业负责人何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案件承办人全面审查案卷后,积极与何某某交流,并同20余名农民工沟通。最终,何某某将拖欠一年之久的272200元工资全部付清,并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

  据了解,何某某的公司之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与受疫情影响工程不能及时完工有关。案件承办人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和证据,何某某系民营企业负责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已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被欠薪农民工也对何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等。经公开听证,听取农民工、侦查机关办案人和听证员的意见后,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宣布后,案件承办人以案释法,对何某某进行思想和法治教育,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件既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结果,是玉门市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合理运用不起诉权、最大程度减少刑事案件对民营企业的影响、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办案质效的生动实践。(孙 莉 张 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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