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酒泉  >  肃州区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酒泉市肃州区及时足额发放提标资金

 2021/08/24/ 11:38 来源:酒泉日报 陈娜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肃州区及时足额发放提标资金

  每日甘肃网8月24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左右。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6670元、103300元、99910元,分别比2020年提高了9700元、9390元、898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2020年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的132.1%。 

  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860元,达到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77.2%。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00元。 

  根据新标准,肃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对提标资金进行分类、逐人核算统计,并制定提标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足额将全区2000多名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提标资金通过银行卡和“一卡统”,统一发放到每位重点优抚对象手中,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陈 娜)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