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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21条措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2021/07/07/ 15:17 来源:酒泉日报 马琳 李克勤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21条措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每日甘肃网7月7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若干执法司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合肃州区人民法院、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肃州区司法局、肃州区工商业联合会印发执行。

  《意见》从扛起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全面推行执法司法便民利企举措,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严明工作纪律等5个方面制定了21条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要求全区政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十个严禁》等规定,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高效的发展空间,依法平等有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安商暖企。

  《意见》起草中,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年”为抓手,深入浙江商会、山东商会、山西商会、酒泉种子产业园等,开展调研座谈,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等。同时,认真查阅相关政策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终成稿并得到全面认可,为各部门联合印发执行《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以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刑事犯罪,严格落实“11条执法司法标准”,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摸清企业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开展联系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创新开展全区种业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65起138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对涉案民企负责人不批捕5件7人、不起诉14件33人,坚持涉企案件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先后邀请3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涉企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马 琳 李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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