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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完善国家谈判药品支付管理政策 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2021/04/15/ 15:43 来源:酒泉日报 王琦

我市完善国家谈判药品支付管理政策

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每日甘肃网4月15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2020版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221种谈判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国家谈判药品中利拉鲁肽、重组人尿激酶原等145种药品执行常规目录“乙类”药品管理规定;对国家谈判药品中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等76种药品实行谈判药品“三定”(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管理;对埃克替尼、利妥昔单抗、达沙替尼、吉非替尼、硼替佐米、阿比特龙、来那度胺、甲磺酸伊马替尼等8种药品参照谈判药品“三定”管理。

  据介绍,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纳入“三定”管理谈判药品实行单独审批,按支付比例单独结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费用的80%,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费用的70%。

  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实行申报、审核和备案制度。完成备案的参保患者可享受一个年度谈判药品的治疗用量,备案期满后继续使用的,重新申请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购买“三定”药品的参保患者,需持社保卡和酒泉市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到指定医药机构购买,责任医师核对参保患者身份、真实记录病情、开具处方,并记录用药时间和剂量。

  按“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需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按我市谈判药品使用流程规定办理,按纳入“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政策报销。

  目前,全市谈判药品221种,涉及糖尿病、心肌梗死和恶性肿瘤等多种疾病的治疗领域,患者受益面进一步扩大,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极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王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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