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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

 2021/03/15/ 08:23 来源:酒泉日报 薛 超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

  每日甘肃网3月15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3月11日,在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肃州区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的《肃州区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并宣读检察建议书。

  2021年初,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种子保护专项行动,及时安排部署,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肃州区作为全国主要的瓜菜、花卉对外制种基地和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制种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肃州区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存在无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公民个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违法制种的问题,违反法律规定,扰乱了肃州区制种行业秩序,影响了肃州区制种产业的健康发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肃州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存在履行行业监管及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辖区制种行业行政执法不严的问题。鉴于此,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相关部门及13个乡镇提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保障制种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制种产业健康发展;要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打假机制,逐步构建法制完善、监督有力、社会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认识上要再提高,履责上要再明确,监管上要再规范,执法上要再严格,积极营造全区种业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开展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是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担当作为,通过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公益诉讼等职能,在服务戈壁生态农业的基础上,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大举措。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与相关单位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通过走访企业、深入乡村、组,开展送法下乡入户,实地了解发展需求,协调解决种子企业涉法涉诉问题,护航民营经济,借助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案释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农民群众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整治制种农户失信行为;通过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督促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紧盯春种、夏长、秋收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执法行政检查,推动各乡镇深入排查辖区内遗留的因制种款兑付引发的信访纠纷及信访隐患,落实好信访举报制度,引导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与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统一证据审查及标准认定,加大对涉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全力保护制种产业健康发展,保护制种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靠实监管责任,净化种子产业发展环境,提高制种农户收入,保护种子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薛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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