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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法院:打击网络犯罪 保护网络安全

 2021/02/25/ 15:36 来源:酒泉日报 冉 祥

玉门市人民法院:打击网络犯罪 保护网络安全

  每日甘肃网2月25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2月2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设立通信群组,发布虚假炒股信息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本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朱某伦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朱某伦、朱某宇等人通过网络购买微信号并建立微信群,筛选添加股民微信,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股票涨跌信息,在骗取股民信任后,诱导股民在虚假APP平台投资,骗取了玉门本地一名受害人投资款。被告人朱某伦、朱某宇等人在尝到甜头后,为继续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于同年8月再次通过网络联系购买电脑、手机、微信号,并使用购买的微信号设立微信群,在微信群内发布股票涨跌的虚假信息,欲骗取股民投资资金,被公安机关查获。

  玉门市人民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伦等人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信息网络设立通信群组、发布虚假信息,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10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冉 祥)

  法官提醒:

  平台类炒股、投资等案件,受害人损失金额普遍较高。不法分子抓住受害人看中高利回报的心理,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引诱受害人投资,再关闭相关平台,完成诈骗。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有风险,转账须谨慎,尤其是任何高额返利的平台都是诈骗平台。希望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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