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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

 2020/11/30/ 16:32 来源:酒泉日报 柴泳江

男子谎称有防疫物资 诈骗十余万元获刑

肃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

  每日甘肃网11月30日讯 据酒泉日报肃州报道 11月4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被告杨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有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为由,诈骗他人10余万元的案件。经开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2月,被告杨某某在微信群发布了出售大量一次性口罩、额温枪的信息。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陈某某看到该信息后,添加杨某某为好友,向其订购了防护口罩、额温枪。被告杨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且没有能力找到货源的情况下,仍与3名被害人协商贩卖防护口罩、额温枪事宜,并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13.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13.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被告杨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控物资事实骗取钱财,未退赔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柴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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