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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现有湿地1016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2.2%

 2020/09/30/ 15:25 来源:酒泉日报 记者周爱玲

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我市现有湿地1016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2.2%

  每日甘肃网9月30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记者周爱玲)2015年以来,我市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有效保护和恢复湿地632.3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2.2%。

  我市现有湿地1016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3%,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9.98%。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项目18个,争取到位中央和省级投资5936万元。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植树节等,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湿地保护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今年,全市共开展宣传活动26次,悬挂宣传横幅30多幅,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有效提升了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意识。

  我市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及时编制印发了《酒泉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全面保护修复湿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科学设立湿地保护红线,规范湿地档案管理,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合理设立湿地标识牌。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体系,确保湿地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湿地保护指标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施湿地生态保护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打击擅自征收、占用和破坏湿地行为。加强湿地保护和植被修复工程,对天然湿地周边进行封育,对因超载放牧导致湿地退化、植被遭到破坏的区域,实行轮牧、限牧,退化严重的实行禁牧。加强湿地水污染防治,有计划地进行植被修复,促使湿地在保护中恢复。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扎实开展重要湿地、一般湿地监测评价,加快建立全市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

  目前,我市建成4个野外监测站,建立全市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持续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监测工作。编制保护规划,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全市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组织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开展湿地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育与修复等工程,建立了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有效提升了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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