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酒泉  >  肃州区

肃州区人民法院:“组合拳”让老赖无处遁形

 2020/08/05/ 10:42 来源:酒泉日报 王红金 仲成新

肃州区人民法院:“组合拳”让老赖无处遁形

  每日甘肃网8月5日讯 据酒泉日报肃州报道 7月29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解决了一起多年未执结案件,为申请执行人高某追回11720元欠款。

  2008年10月,高某与费某因一起担保买卖合同纠纷走上法庭。经肃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费某于2009年10月30日前偿还欠款5860元,剩余欠款于2009年12月15日前还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费某却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高某遂向肃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费某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且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该案多年一直未实际执结。今年3月11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陆续冻结被执行人费某名下各类银行存款共计603.02元,冻结微信、支付宝资金56.53元,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4月9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向肃州公安分局送达了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费某的有关材料,同时向费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发起委托事项。7月29日,费某主动联系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清了剩余案件款。

  今年以来,肃州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网络查控,研究制定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集中统一开展执行专项行动,穷尽执行措施,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红金 仲成新)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