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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将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进行惩戒

 2020/01/21/ 16:12 来源:酒泉日报

我市将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进行惩戒

  每日甘肃网1月21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记者韩 蕾)1月16日,记者从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了解到,近期我市将组织辖区各银行持续加大开户人审核和风险识别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进行惩戒。

  日前,人民银行对“3·26”特大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认定的602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的个人进行惩戒:在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也就是说,被惩戒的个人在5年内将无法使用手机银行及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支付方式进行任何网络支付和资金转移,并导致其无法使用京东、淘宝、拼多多、美团、携程、12306等所有依赖于移动支付的生活类APP,不能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据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危害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上,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必须通过银行卡、企业账户和支付账户,才能分解、转移、提取诈骗资金。一些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出售银行卡或账户,客观上起到了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作用。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就是要切断诈骗分子的资金转移通道,努力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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