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酒泉  >  瓜州县

【扫黑除恶进行时】瓜州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22人获刑

 2019/08/21/ 16:09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每日甘肃网8月20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今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蒋某、陈某等22名被告人因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企业印章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22名被告人以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企业印章罪分别判处十三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9万至5000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7月间,以被告人蒋某、陈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对外以公司名义雇佣他人纠集在一起,租用当地房屋设置诈骗窝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息,利用互联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快速放款、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并通过微引导被害人在“有凭证”借条平台虚假借条,肆意认定违约诈骗他人。使用电话、网络催收设备,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及其亲友强行索债,形成了有固定幕后放贷人、稳定放贷圈、专业放贷员和讨债人,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一起,实施故意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工作生活秩序,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巨大、侵犯公民个人息情节特别严重,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为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各被告人的刑罚。

  该案的宣判,有效地震慑了涉恶不法分子,进一步表明了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随着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瓜州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分发挥“打击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震慑、打出成效。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