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将一份执行裁定书递交至李某手中,历经三年的漫长诉讼过程,60余万元的案款终于执行到位,那一刻当事人内心的苦楚终于得到了宽慰。
2015年初,李某从宁夏省银川市A公司处购买枸杞苗木28000株,栽植面积127.29亩,栽植后发现枸杞苗花期短,坐果率低,致使李某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后经鉴定A公司所售苗木质量不达标,李某遂将A公司诉至县法院。起诉前,李某向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A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县法院受理后立即派出执行干警远赴千里外的对A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由于账户冻结期有限,在长达三年的诉讼期内,执行干警冒着严寒和酷暑先后三次赶赴宁夏对被保全的账户进行续冻,路途虽远执行干警却没有丝毫怨言,践行着初心与使命,让60余万元案款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得到保障。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李某感慨地说:因为有这些一心为民的法官,诉讼虽累但从没想过放弃,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不缺席!(赵文华 马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