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酒泉  >  肃州区

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胡鑫等人涉黑案

 2019/06/03/ 09:46 来源:酒泉日报

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胡鑫等人涉黑案

  每日甘肃网6月3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记者王丽君)5月31日上午,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对胡鑫等34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市及肃州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及被告人亲属共150余人旁听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主犯胡鑫、胡刚长期在敦煌市七里镇欺压百姓、聚集财富,形成恶名和势力后,于2008年开始,两人相互投资、相互勾结,先后成立恒久砂石料有限公司、锦浩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以经营为名招募成员,违法垄断七里镇砂石料行业,欺压群众。2012年,主犯胡鑫为达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资源的目的,通过非正常手段当选七里镇铁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后,网罗亲信成立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插手房地产开发,侵占集体财产,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严重危害基层政权稳定,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以维系组织生存、发展和支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肃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胡鑫等34人涉黑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15项罪名,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鑫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胡刚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