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立朝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23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立朝因工作变动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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