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 议(2019年2月24日政协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杨小丽同志代表政协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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