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根据《酒泉市民政局 酒泉市财政局关于扎实做好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的通知》(酒民发〔2018〕378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刘雅雯 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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