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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青少年犯罪——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报道(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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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爱玲 通讯员郑东敏 当前,网吧已由信息服务场所发展成为公众娱乐场所,上网人员逐渐呈现出多层次、流动快的特点。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到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违法行为。 网吧让他们的人生变得灰暗 (案例一):17岁的韩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出生于白银市白银区某乡。今年8月12日,韩某因盗窃自行车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拘留10天(因属未成年人初次违法未执行拘留)。但韩某不思悔改,继续为所欲为,最终品尝了自己种出的恶果。 8月15日18时许,韩某窜至酒泉城区仓后街3号楼下,将住户许某放在窗户下的两根钢管盗走,并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废品的人,获得赃款25.5元。吃饭、吸烟花去部分后,又在某网吧玩了近7小时便花去了所有。次日凌晨4时许,韩某再次来到相同地点,又盗取1根6米长的钢管,结果在卖货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据韩某供述,7月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他还盗窃同事的小灵通1部,以50元的价格卖了;还有一次在某网吧前盗窃自行车2辆,每辆不到20元卖掉后,所得的赃款都用来吃饭、上网。 (案例二):16岁的小军(化名)皮肤白皙。今年春天,辍学在家的他被两个“哥们”约到城区上网。在约定地点见面后,两个“哥们”面带难色地问小军:“今天上网的钱不多,咋办?”小军也不知所措。两个“哥们”就让他去拦了一辆女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当车开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时,“哥们”抢劫了女司机身上的170元钱和一部手机。按照“哥们”的要求,在家开过四轮拖拉机的小军驾驶着出租车到肃州区某乡后弃车逃跑,此案也很快就告破了。 网络不良消费成青少年犯罪诱因 记者从市公安局法制科了解到,目前,网络不良消费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青少年好奇心强,网吧出现后吸引了大量的青少年,有些青少年自制力差,沉溺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通过对肃州区、敦煌市等地部分中学的抽样调查,有上网史的中学生在90%以上。由于广大青少年正日益被网络包围,其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必然愈来愈多地受到网络的影响。 应该说,网吧、游戏机等本身并非恶魔。网络是传播文化信息的一种媒体。然而,过度、无节制地上网,对于自我控制力较差的青少年,无疑是有害无益的。我市某中学的问卷调查显示:“控制不住自己,常去玩游戏,以至于学习成绩下降,深受其害”的学生不乏其人。有14.6 %的初二学生表示:在网络面前控制不住自己。许多高中生痛心疾首地说:“网络游戏使我的学习一落千丈。”另外一所中学初一年级的学生基本上都进过网吧。男同学上网玩游戏,女同学上网聊天。一位男同学上网没钱,帮助外校的学生将一锅炉房的钢板偷走变卖去上网。一位13岁的小女孩网聊致早恋不可自拔。一位中学校长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网吧一个镜头、一个画面。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那么,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 网络背景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针对网络犯罪,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对有效控制网络信息发布、维护网络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青少年涉网违法犯罪却难以正确地确定。2006年8月12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破获了福建、敦煌两地高中二年级学生利用互联网通过QQ大肆传播、宣传淫秽色情案。公安机关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行程几万里,将犯罪嫌疑人从福建抓获,但由于法律上存在漏洞和空白,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说,在高科技的冲击下,新型犯罪与青少年压力过大有很大关系。如今,大多数青少年生活在社会活动和情绪都深受保护的天地里,在校学习任务过多、社会接触少。离开学校后,学生不知所措,整天沉溺于网吧。没钱的时候就心生歪念,从而诱发犯罪。因此,要做好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就必须大力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提倡用“电脑道德”约束他们的行为。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大力完善网络犯罪的各项预防措施。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50元 5元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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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酒泉日报
编辑:
闫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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