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每日甘肃 > 酒泉 > 敦煌市 正文 |
|
|||||||||||||
敦煌市采取得力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
|
今年,敦煌市通过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工地”活动。 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一次性给施工企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50%支付给施工单位,其余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各施工企业对进入工地的密目式安全网提供安全鉴定证和检验合格证,以确保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符合要求。新工人上岗前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人在变换工种时,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施工现场所用建设材料及设施,要严格按统一规划的平面布置图堆放,散料砌池围挡,杆料立竿设栏,块料堆放整齐,木工、钢筋工操作棚分设;八是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要分设,工人食堂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储藏间,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上岗期间应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并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符合卫生条件的水冲式厕所。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敦煌市明确规定,凡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措施费用的,建设部门将一律不予办理安全备案手续,不发放开工(施工)许可证;凡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对工程建设单位各方主体的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信用建设,严格落实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通讯员 张晓亮 伊建明 高海玲) |
|||||||||||||
|
来源:
酒泉日报
编辑:
樊醒民
|
|||||||||||||
|
|